乌兹别克斯坦作为最早响应、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之一,与中国在经贸往来规模类型逐渐扩大、增多。在工程建设领域,参与到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开拓当地市场,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合资公司以扩大、增加投标工程优势成为了中国企业的优先选择之一。本文将从合资公司设立、工程承包两个维度,对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建设工程公司的相关法律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合资公司设立

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合资公司设立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补充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合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发起人协议等要求。内阁决议《关于执行2016年19月28日第PP-2646号<关于完善企业主体国家注册登记系统>总统决定的措施》明确了合资公司注册的具体流程、所需文件及受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立流程

合资公司设立流程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注册流程。在文件准备阶段,中国企业作为外国股东需与当地股东共同起草合资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授权委托书。为确保法律效力,上述三份文件必须使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语言乌兹别克语撰写,其他辅助性注册材料则可选择使用俄语撰写。

在注册申请阶段,合资公司可选择通过线上平台1或前往线下的政务中心提交注册申请。虽乌兹国家服务中心官网未明确说明注册审核所需时间,但实践中,国家服务中心审核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4个工作日。国家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合资公司将获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后,合资公司需及时刻制公司公章、开设对公账户、进行税务登记以保证公司合规经营。需要注意的是,开设对公账户时,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亲自到场。

因此,在合资公司设立阶段中国企业应注意确保所有注册文件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文件瑕疵导致注册延误或失败。

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要求

依据《关于执行2016年19月28日第PP-2646号<关于完善企业主体国家注册登记系统>总统决定的措施》第13条2,外国法人股东在注册公司时需出具中乌双语版本的授权委托书及内部股东决议,为确保文件的真实性,上述文件必需在法人所在国进行公证认证。

中国企业可委托所在省市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公证,一般公司类涉外公证办理时间为3-5个工作日。因‌乌兹别克斯坦和中国均为‌海牙认证成员国,为减少认证耗费时间和费用,办理完公证后,中国企业可将公证书原件提交给外交部领事司或所在省市外事办办理海牙认证,办理时间一般约5个工作日。

考虑到公证认证流程耗时较长,中国企业应尽早启动文件准备和公证认证程序,以避免因时间延误而影响合资公司的设立进度。

注册资本金实缴期限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补充责任公司法》第19条对投资者实缴资金期限有强制性规定,所有股东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若未按时实缴,公司必须公告并将其注册资本减少至实际缴纳的金额或选择直接清算公司3。

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在设立时做好现有公司资金的安排,避免因为认缴金额过大、实缴期限短而导致设立后短期内出现清算风险。

二、工程承包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建工企业需申请相关执照,对此类项目的规定集中见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执照及许可通知程序法》,该法对执照适用范围、类型、有效期、授权机构、变更等内容均有相应强制性要求。此外,在该国的《关于通过电子系统颁发执照、许可证的规定》中,开通了线上申领执照或许可的路径,明确了所需的材料、许可流程、通知程序及审核标准。

许可证制度

一般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的合资公司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如果已取得该类工程的执照或许可则不需要另行取得特别许可。但如果涉及高空作业、桥梁隧道、军事国防设施等领域的建设工程,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执照及许可通知程序法》附录一4,需要另行申请取得对应领域的许可证。

合资公司申请该许可证时,需向建筑改革和许可证实施监控委员会提交申请。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执照及许可通知程序法》第11条5,申请文件需包含法人名称、组织形式、地址(邮编)、开户行和账户、拟申请领域和期限、公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允许进入许可评价的文件、有关申请者资产和施工场地的证明文件、拟申请领域的全面描述性文件(包含所使用材料、技术基础、设备、技术手段等具体内容)。

一旦取得该领域的许可,则合资公司即具有无固定期限的施工资质,在后续承揽同一类型的工程时无需再次申请,但该许可证并非不可被暂停或吊销。若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被暂停或吊销的风险。

因此,建议中国投资者在与当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时时明确约定合资公司设立后若涉及许可证申请事宜,公司内部应当如何组织开展。

竣工验收

乌兹别克斯坦工程项目验收标准主要依据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不应低于《乌兹别克斯坦城市规划文件》的质量标准。此外,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646-650条,在验收过程中,必须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住房建设和公共服务部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

乌兹别克斯坦与国内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大体相似,即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竣工验收证书,若质量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业主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承包商在合理时间内无偿消除缺陷、降低工程价款或补偿发包商消除缺陷的费用。若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缺陷存在分歧或争议,任何一方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该鉴定费用一般由承包商负责,除非鉴定结果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缺陷与承包商行为无关、或双方同意共同委托鉴定并平摊鉴定费用。

合资企业作为承包商为避免在竣工验收阶段产生争议,应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重视工程项目质量及验收标准等相关关键条款,结合当地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转化,并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具体。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妥善保留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验收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明。

结语

虽然乌兹别克斯坦目前在鼓励外资进入建工领域,但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规定并非十分完善,尤其在合资公司设立和工程承包领域仍存在一定的门槛。因此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建工领域的合资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前期法律调查,以形成较为科学、全面的投资发展计划。

1. https://my.gov.uz/ru/register-business

2.13.申请书所附文件应以电子形式提交。

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扫描文件,以副本的形式,PDF(便携式文件格式)以纸质形式制作。

国家登记(重新登记)的申请: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创始人的企业法人实体必须包含每个创始人的同意加入创始人的确认,系统向请求中指定的创始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创始人的身份发送的通知,除了个人,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统一身份识别系统;

外国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法人实体,其创始人包括个人,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必须由上述人员的电子数字签名(以下简称“ECP”)签署。

每个文件,送交登记机关,应作为单独的文件附在请求上,确保保留所有真实身份(至少200个点/英寸)。一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MB。

3.第19条减少公司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通过降低股份面值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所有社会参与者应在保持所有社会参与者的份额的情况下进行。

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全额支付其法定基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注册公司必须在实际缴付之前宣布减少其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确定其规模并按规定程序登记其减少或决定清算公司。

4. https://lex.uz/ru/docs/5511900#5518907

5.第11条。许可证、许可证和通知的登记册

许可证登记册,通过一个专门的电子系统,以电子形式对每种活动进行单独的授权文件和通知。记录在案,它是开放的。

许可证、许可证和通知登记册应包括:

法人的名称,地点(邮寄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码(INN);

对于自然人,姓氏,姓名和姓氏,文件数据,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识别号码(PINFL),开展活动(活动)的地址;

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信息,开展的活动(活动),需要通知的;

颁发的许可证、许可文件和通知的日期和序列号;

许可证和许可文件的有效期-对于许可证和许可文件,限期发放;

活动(活动)的类型(子类型),需要许可证或授权文件的经营;以及以通知方式进行的;

重新登记的理由和日期,延期,暂停,续订,停止活动,吊销许可证和许可文件;

撤销许可证的理由和日期;

关于暂停的信息,续约,终止通知人的活动,禁止开展活动(活动)的通知期限;

许可证变更的依据和日期;许可文件,以及关于活动(活动)变化的通知,按通知进行;

禁止开展活动(活动)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