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2月24日经过英国国王御准,英国《仲裁法》迎来最全面的修订。此次改革目的集中在提升仲裁程序效率、平衡仲裁员权责及明确跨境争议解决规则,也是意图进一步巩固伦敦作为全球仲裁中心的地位。

对于出海浪潮下的中国企业而言,新规将直接影响在商事活动中的争议解决策略与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本文从实务视角解析修订要点,为企业与法律同仁提供应对指引。

核心修订亮点与实务影响

1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约定优先,仲裁地法兜底

修订内容:

新增第6A条,明确仲裁协议适用法以当事人明确约定为准;未约定时默认适用仲裁地法,且主合同法律选择不自动延伸至仲裁条款。

实务影响:

1、仅约定“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具体法域]法律”是不够的。中国企业需在仲裁条款中单独明确适用法(如“本仲裁协议的效力、解释及执行均受[具体法域]法律管辖”或者“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独立于主合同,明确适用[具体法域]法律),避免争议发生时因法律冲突陷入被动。

2、若未明示约定,仲裁地法将决定仲裁协议效力,如伦敦仲裁默认适用英国法,可能影响条款解释。

3、若仲裁协议未明示法律,需优先分析仲裁地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影响,例如仲裁地法是否承认 “临时仲裁”。

2

仲裁员责任与程序公正:强化披露义务,限制恶意追责

修订内容:

1、新增第23A条:仲裁员候选人被接洽时即需披露利益冲突,任职期间持续履行披露义务。

2、修订第24条:除非证明仲裁员存在“恶意” (如收受贿赂、故意拖延程序),法院不得裁决该仲裁员承担移除程序的费用。

实务影响:

1、企业选任仲裁员时需主动筛查潜在利益冲突(如是否仲裁员代理过对方关联案件),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仲裁员应建立更严格的利益冲突筛查机制,如定期制作、更新披露清单。

2、挑战仲裁员公正性的门槛提高,需提供“恶意”的实质性证据。

3

管辖权争议终局性与费用裁决权:遏制程序滥用

修订内容:

1、新增第32(1A)条:法院不得审查仲裁庭已裁定的管辖权问题。

2、修订第61条:即使仲裁庭被认定无管辖权,但仲裁庭仍可裁决费用责任。

实务影响:

1、管辖权异议需在仲裁初期一次性充分举证,避免丧失救济机会。

2、即使成功挑战管辖权,异议方仍可能承担对方仲裁费用(如被认定为恶意拖延)。

4

程序效率革新:简易裁决与紧急仲裁员制度

修订内容:

1、新增第39A条:允许仲裁庭对“无真实胜诉可能”的请求或抗辩作出简易裁决。

1、新增第41A条:确立紧急仲裁员的命令效力,法院可直接强制执行。

实务影响:

1、对缺乏法律依据的索赔(如明显超过诉讼时效),可快速驳回以节省成本。

2、紧急仲裁员命令的跨境执行仍存挑战(如我国未明确承认其效力),需同步申请境内保全措施。

结语

英国仲裁法的此次修订新规下程序合规门槛提高、跨境执行复杂性犹存,如果未在合同起草阶段就提前设计好仲裁争议解决架构,将增加当事人费用责任、裁决被挑战的风险。